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计算机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计算机学院成立不低于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本年度推免名额共17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9人,软件工程专业4人,网络工程专业3,按照专业内的推免总成绩排序遴选。另外1人为竞争名额,在软件工程专业和网络工程专业剩余候选名单中总成绩较高者中产生。如遇某专业拟推免人数不足时,该名额回收至学院机动名额,按照学院内的推免总成绩排序遴选。
类别 |
专业 |
名额 |
专业分配名额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9 |
软件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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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 |
3 |
|
竞争名额 |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
1 |
学院机动名额 |
某专业拟推免不足人数 |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均一 次 性 通 过,本专业平均绩点排名在前30%(含)以内。平均绩点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基于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的首次通过成绩计算(补考通过或挂科重修课程按60分计算)。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 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 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中学业相关的国内权 威科研竞赛条目参考《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中“学科竞赛认定范围及等级表”。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 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排名公示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绩点及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12:00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计算机学院2025届推免成绩给分点——综合能力部分》、承诺书、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计算机学院张老师处,于9月10日下午在计算机学院进行现场验证,电子版打包发达至邮箱20230049@email.sau.edu.cn。
(五)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六)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要求。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 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4.考核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 + 综合能力成绩×20%,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排名方法: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者,依据学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将在2024年9月14日前通过计算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24-89723853
监督电话: 024- 88795095
五、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情况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六.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原文链接:https://yjs.sau.edu.cn/info/1002/41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