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及调剂余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调剂余额 |
备注 |
035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9 |
|
035102 |
法律硕士(法学) |
13 |
备注:招生计划如有调整,以学校核定为准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2025年4月8日9时--2025年4月9日9时
三、基本要求
1.接受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接受调剂初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成绩要求 |
其他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035101法律 (非法学) |
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线 |
|
035102法律(法学) |
035102法律 (法学) |
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线 |
2.其他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否则无效。填报本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自动解锁,未收到本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本院,邮箱:cccc567897@163.com。
(2)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本院普通计划的,其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B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四、复试办法
1.复试比例
按4:1(复试考生数与调剂招生计划数之比)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对符合以上调剂基本要求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院将在调剂系统开放截止后,根据各专业调剂实际情况发送复试通知(工作人员将逐一电话联系考生确认,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请广大调剂考生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复试方式
202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即所有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复试。
4.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时间定于2025年4月12日至13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1:《调剂复试安排》。
表1调剂复试安排
复试项目 |
时间 |
地点 |
资格审查 |
4月12日8:30-11:30 |
德智楼9B307教室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4月12日9:00-12:00 |
德智楼9A404(廉政书屋) |
专业课笔试 |
4月12日14:30-16:30 |
法律(非法学)德智楼9A410教室 |
法律(法学)德智楼9A411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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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
法律(法学)4月13日8:00-17:00 |
德智楼9B305教室 |
法律(非法学)4月13日8:00-17:00 |
德智楼9B306教室 |
|
同等学力加试 |
4月13日18:00-19:30、19:30-21:00 |
德智楼9B306教室 |
5.复试流程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缴费
考生缴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现场扫码缴费。
(3)资格审查
考生于2025年4月12日8:30-11:30到法学院德智楼9B307教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
⑤报名定向的考生(包括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规定的考生)还须提供《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录用证明或单位在职证明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⑥经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2025年思想政治审核表》。
6.复试内容及形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英语水平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3)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均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内容见表2。
表2专业课笔试内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长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法律硕士 |
法学综合(民法、刑法) |
120分钟 |
035102法律(法学) |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各加试科目均为闭卷考试,每门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见表3。
表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
法律硕士 |
①刑事诉讼法;②民事诉讼法 |
7.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2)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40%,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五、录取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因考生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相应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递补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胸透(或肺部CT)等),向招生学院(部)提交纸质或清晰电子版体检报告(邮箱:cccc567897@163.com )。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七、考生注意事项及咨询渠道
1.复试前本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规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学校和省招办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联系咨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德智楼9A409办公室
5. 投诉申诉电话见院校官网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bmzu.edu.cn/fxy/info/1018/40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