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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考研各院校复试录取工作陆续进行中,复试公告也在发布了,各位通过初试的考研人不要忘记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文都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西安邮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更多2025考研复试公告相关资讯,欢迎关注文都考研。
 

西安邮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具体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额统筹划定复试分数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使用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办法)中予以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原则为复试考核各部分成绩之和,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五、复试组织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1.复试方案制定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学院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复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满足加分政策且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复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考核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 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

4.考风考纪

所有考生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5.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六、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学科专业及调剂要求以学校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七、录取

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同时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公示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督查小组,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具体见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办法)。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联系方式:见院校官网


原文链接:https://gr.xupt.edu.cn/info/1133/8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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