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研招院校陆续发布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位备考考生也开始摩拳擦掌,蓄势待发。通过各研招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各院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以及招生注意事项。请大家持续关注文都考研,小编会带大家一起了解各研招院校的招生信息。
一、招生规模(一)我校 2025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311 人(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含医学长学制)1114 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 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培养单位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医学长学制)、单考计划、支援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我校 2025 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目录(统一考试)中所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我校 2025 年拟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中选拔 63 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 长不超过六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在职人员谨慎报考。
三、报考条件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要求(详见附件 1,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见附件 2),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四、报名及考试(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3.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此信息须在 2025 年 9 月前有效。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不选择院系,只报专业(分方向的专业要选择方向)。各专业拟招生的院系已在专业目录备注,最终招生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调整而变化,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2.
初试科目:
下述考试科目均为报考我校考试科目情况。
(1)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和 150 分。我校各自命 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初试业务课为国家统一命 题科目: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其中,1002Z5 医学信息学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 617 医学信息学综合,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Z4 临床药学、1002Z6 健康管理学的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 777 基础医学综合。
(3)基础医学(1001)、医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107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777 基础医学综合。
(4)医学技术专业学位(1058)根据不同方向初试业务课不同:
① 医学检验技术方向、病理学技术方向和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方向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777 基础医学综合。
② 医学影像技术方向、康复治疗技术方向和眼视光学技术方向初试业务课为国家统一命 题: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5)中医专业学位(1057)初试业务课为国家统一命 题科目: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中医学学术学位(1005)和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100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701 中医综合。
(6)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和学术学位(1003)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352 口腔综合。
(7)中药专业学位(105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学术学位(1008)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612 中药学综合。
(三)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选择报考院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5.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四)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按规定时间将公证后的合同交至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无法修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定向合同或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将于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数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复审后才能取得学籍。若不符合录取条件,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一)2025 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二)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另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 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详细规定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六、培养地点及住宿安排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岗校区和缙云校区,部分临床学院的住宿由院系统筹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就业情况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查看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一)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院系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凡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凡取得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500)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复试:01 工业药学(药效、药动及毒理评价);02 工业药学(药物质量控制);03 工业药学(药物递送系统),要求本科专业为药学或药物制剂相关专业;04 工业药学(药物设计与合成);05 工业药学(生物技术制药);06 临床药学;07 管理药学。学院将在复试前公布各方向招生指标,并根据考生选择情况,分方向进行复试及排序录取。考生报录比大于等于 1.2 的方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选择在本方向进行复试的考生是否需二次选择面试方向,如需进行二次选择的,应至少在面试前一天学生完成二次选择。
(四)我校部分临床学院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五)2025 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
(六)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 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八)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网址:http://yjszs.cqmu.edu.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以免遗漏重要信息。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8485540,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400016
原文链接: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545.htm